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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雨能否成为逾期交房的免责事由?

问:
赵某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预售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交房日期,并约定了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和免责事由,免责事由中包括“不可抗力”。后因开发商逾期交房,赵某便要求开发商依约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则称其逾期交房是因为连下了好几场大雨,影响施工所造成,属于不可抗力,拒绝承担违约责任。下雨能否成为开发商逾期交房免责事由中的“不可抗力”?
答:
不能。风雨天气应当属于能预见的正常的天气现象,开发商在进行房地产开发前,应当根据当地的天气记录、结合气象部门对未来天气状况的预测,合理预计工期,确保能在所承诺日期前顺利完工交付。故开发商遇到的下雨天气不构成不可抗力事由。即使真的遇到属于不可抗力的事实,也应及时告知购房者,否则也不能完全免责。(胜诉360编辑:华玉桃)

【相关法律条文】

《合同法》
第117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118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