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计费标准
1、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30000—100000元人民币;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50000—150000元人民币;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80000—200000元人民币;
2、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3、律师连续介入两个以上阶段的,可以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4、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申诉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嫌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二)民事(劳动)诉讼(仲裁)案件计费标准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可以按审判阶段计件确定收费标准。每件收费5000-50000元人民币,劳动仲裁案件每件收费10000元人民币起;
2、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或仲裁案件,可按照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如下:
(1)争议标的在10万元人民币以内(含10万元)的,收费为争议金额的10%,最低收费10000元;
(2)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人民币的,6%—8%;
(3)争议标的在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人民币的,5%—6%;
(4)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人民币的,3%—5%;
(5)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人民币的,3%—4%;
(6)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人民币的,1.5%—2%;
(7)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人民币的,1.3%—2%;
(8)争议标的在1亿元以上的,1%—2% 。
以上标准按当事人争议标的额累进计费。
3、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与委托人约定的财产利益的30%,最低不得低于10%。
4、再审、申诉案件分别按照一个审判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5、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个阶段起酌减收费。
6、上述比例为每一个阶段的计费标准,若本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个阶段起酌减收费。
(三)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收费标准
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以每个审判阶段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计件收费标准为:每件收费5000-50000元人民币。
(2)涉及财产关系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案件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执行。
注:如案件属法律关系复杂、疑难、重大涉外、有重大社会影响、涉及国家安全、涉毒涉黑、职务犯罪的,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按照本规定收费标准的2至5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