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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履行的债务诉讼时效怎么计算?

问:
A公司与B公司在业务往来中,A公司共欠B公司货款100万元,经B公司的催讨,A公司与B公司达成了还款协议,约定货款分别于2011年7月归还30万元,2012年7月归还30万元,2013年7月还清剩余欠款。但直到现在A公司也没能偿还任何一笔货款。B公司向A公司追讨,但A公司认为前两笔款项已经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只愿意归还最后一笔款项。到底A公司欠B公司的这笔分期履行的债务诉讼时效怎么计算?是否如A公司所说的,前两笔款项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呢?
答:
在还款协议符合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于分期履行的债务,其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期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也即A公司欠B公司的整体债务应当从2013年7月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而并非从各期付款给付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分别起算该期债权的诉讼时效。(胜诉360编辑:华玉桃)

【相关法律条文】

《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5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