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短信借条”起诉债务人还款,法院会支持吗?
问:
蔡先生和顾先生是多年的朋友,因资金需要,蔡先生先后借给顾先生8万元和5万元,第一次顾先生给蔡先生打了借条,第二次蔡先生直接现金交付,考虑到和对方交情不错,就没再要求顾先生打借条。现约定的借期已到,蔡先生找顾先生还钱,发现顾先生已为躲债出走多日,随后,蔡先生收到顾先生发来的一条短信,说是让对方安心,自己一定会还他那先后所借的8万元和5万元欠款。如果蔡先生以该短信诉请法院,法院会支持蔡先生请求对方还款的诉求吗?
答:
对于后借的5万元欠款,如果只有短信这一证据的话,考虑到被告若无法出庭作证,法院要采信该证据,需要:一、证明该短信确属顾先生所发;二、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形成证据链。否则,法院难以支持蔡先生的诉求。(胜诉360编辑:田艳君)
【相关法律条文】
《关于民事诉讼法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2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第63条 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