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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汇款凭证能否作为认定借贷关系的证据?

问:
我朋友曾某曾因做生意向我借了5万块钱,说好半年以后还我的,可半年后他没还我钱,我找他要他也不给。我想起诉他,但是当初借钱给他的时候,碍于朋友关系就没让他写借条。现在我手上就只有汇钱给他的银行汇款凭证。请问,银行汇款凭证能作为认定我俩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据吗?
答:
仅有银行汇款凭证只能表明您曾经向您的朋友汇款,但不足以证明您和您的朋友存在借贷关系,可能是赠与等其他法律关系,如果您的朋友对此予以否认或辩解,法院将不会支持您的诉讼请求。因此,您需要收集其他能够证明借贷事实的证据。比如您和对方通话时,对方承认借款事实的录音,或者与对方就还款事项达成的还款协议、相关的证人证言、短信、邮件记录等。短信记录最好是进行公证。(胜诉360编辑:华玉桃)

【相关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2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