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过一个美满又特别的新春佳节后,各行各业纷纷热火朝天地开启工作模式,但小朋友们仍旧可以继续享受悠长假期。假期带给他们的不仅仅是丰富的娱乐时光和肆意的玩耍自由,同时还能让他们在热热闹闹的春节期间从长辈处获得一笔又一笔“巨款”,体会一把财务自由的感觉;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国民经济水平及生活水平的提升,“压岁钱”的数额也水涨船高、红包肉眼可见地逐年变鼓,从多年前的几十、几百元直至如今的几千元甚至上万元,这对于年幼懵懂的孩童来说足以算得上天文数字,故此收到“压岁钱”的他们兴奋难掩;只可惜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巨款”还没在自己手里捂热,就半被迫地被家长以“你还太小、怕你乱花”等理由“代为保管”,最终这笔钱的去向也不了了之,渐渐成为多年后家人间的笑谈……
曾几何时,这一习以为常的社会现象引发过每个人的思考,那么,在现如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颁布施行的前提下,对于“压岁钱”权利归属的讨论可以获得哪些法律支撑?也即“压岁钱”是小朋友的“私有财产”吗?他们能不能自由支配这部分资金?
首先,长辈在春节期间出于善意或者激励、关爱目的而给小朋友无偿发放“压岁钱”的行为一般被界定为民法领域的赠与行为。
“压岁钱”本身承载着长辈对晚辈的美好愿望,同时也是一种为维系双方感情和表达善意的必要性支出,长辈在发放“压岁钱”的同时并不附加条件或要求,无论数额多与少,金钱在此时此刻更多是作为情感的载体出现。
第二,小朋友能否自主决定收下“压岁钱”从而享有对这笔资金的所有权?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因此,该赠与合同能否成立、小朋友能否取得对“压岁钱”的所有权,主要取决于两个前提:
一、钱财源于长辈的无偿给予;
二、儿童本人表示接收“压岁钱”;
同时满足这两项前提时“压岁钱”的所有权才会发生转移。现实情况中第一个前提必然满足,重点在于儿童本人作出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是否有效?按照《民法典》规定,这将取决于他们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典》按照年龄标准针对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了细化区分。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因此,八周岁以上的儿童可以自主实施收取长辈“压岁钱”这种纯获利益式的民事法律行为,不需要父母的同意或者追认,他们从欣然收到“压岁钱”红包的那一刻即对资金享有所有权。
而针对不满八周岁的儿童,《民法典》在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很显然,不满八周岁的儿童无论实施何种民事法律行为,都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即父母来代理实施,故无论红包大小,均需要家长在旁同意接收长辈的心意,儿童才因此享有对“压岁钱”的所有权。
第三,既然小朋友对“压岁钱”享有所有权,那他们能不能随心所欲地自由支配这些资金呢?
如前所述,十八周岁以上或已满十六周岁并能自食其力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何使用“压岁钱”完全由其自行决定,无论行为如何出格,父母都不能加以干涉。
按照《民法典》规定,已满八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儿童,除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之外,独自一人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此他们可以用压岁钱在放学之后购买零食、学习文具等价值相对低廉的小物品;
但其他明显超出儿童能力范围、与其年龄不适配的高额消费行为仍须由父母代理实施,假如该年龄段儿童在未经父母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压岁钱”给游戏充值、打赏主播高达上千、上万元,且父母表示不予追认,则对方应及时退还相应款项。
可见,现行法律对已满八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儿童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范围和内容仍有原则性限制,这也是对未成年人权益实施保护的一种形式。
不满八周岁的儿童被《民法典》定义为实施任何民事法律行为均须由法定代理人进行代理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不具有理性支配金钱的能力,因此从有利于儿童成长以及资金安全的角度出发,由他们的父母来对压岁钱进行管理是比较适当和稳妥的。
“压岁钱”被父母“收缴”后,资金所有权人并未发生变化,父母不仅不能把孩子的“压岁钱”据为己有,同时还应妥善保管并在到期之日返还。
我国将于2021年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七)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第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十)违法处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财产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如若父母擅自利用“压岁钱”进行高风险交易甚至随意挥霍满足个人私欲,将不被法律所允许;
但上述规定意不在禁锢父母手脚,如果在为孩子购买课外读物、报名课外辅导班等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支出项目中使用了“压岁钱”则是完全合法、合情、合理的。
“压岁钱”的数额伴随时代的变迁与日俱增,但其中蕴含的亲情及善意浓度依旧。社会上现存的种种诱惑对尚未成人的孩童的确是威胁性的存在,父母应常伴左右给予庇护,但与此同时,儿童心智成熟的程度不能被过度低估,当他们日渐成熟,父母与其大包大揽、全权负责,不如授之以渔、适当放手,将“压岁钱”作为试练理财能力的契机,锻炼孩子自主管理、应用压岁钱的能力,提升他们作为家庭成员的参与感。
作者:刘初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