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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注意事项


公司今有一员工已达到退休年龄,因为是退休返聘公司一直与其签订劳务合同。现该员工因为年纪较大,与公司提出离职。由于该员工涉及到公司较多商业机密,所以计划和他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问题:

1、竞业限制协议签订时需要注意哪些方面,可以具体限制员工哪些行为?

2、竞业限制金额的发放与其工资的比例关系是什么?是否可以一次性发放?

3、竞业限制期限是否有法律规定?

答复:

问题1

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需要注意:

(1)如果在劳务合同终止且竞业限制协议签订后,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的约定。

(2)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但需额外支付员工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3)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对于违约金的约定数额可自行约定。

(4)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员工:是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要求该员工是掌握公司商业机密的核心员工),其所保有的商业秘密需满足法定构成要件,即“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可以限制的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

(1)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的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

(2)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问题2

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要约定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支付补偿费的,则该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每月的支付标准:可自行约定,但不低于“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

如果按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竞业限制补偿金的给付方式,一般是在合同终止后按月支付,如果欲一次性支付,法律也不禁止。

问题3

竞业限制期限长短可自行约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年(从合同终止时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