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区:院机关
派出法庭:小汤山法庭、回龙观法庭、沙河法庭、南口法庭、东小口法庭共五个派出法庭。
立案地点:立案庭和各派出法庭均负责立案。
上一级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00-5:30(十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冬令时)
上午8:30-12:00,下午1:30-6:00(五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夏令时)
咨询电话:
院机关:010-80122122
诉讼服务办公室:010-80122151 (工作日)
值班应急: 010-80122285(工作日白天)
010-80122012(工作日夜间、节假日昼夜)
小汤山法庭:010-80122424;010-61781350
回龙观法庭:010-80122434
沙河法庭:010-69731765;010-80122406
南口法庭:010-69771047;010-80122415
东小口法庭:010-80122440;010-80122450
举报电话:010-80122288
院机关
1、办公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62号。
2、交通路线:乘坐883、345支线路公交车到西环南路站下车,向南走100米即到。
3、办公部门:院机关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民事审判四庭、立案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政治处(包括干部科、组宣科、教培科)、研究室、监察室、办公室、审管办、诉服办、信访办、档案科、技术科、法警大队以及后勤服务中心等办公部门。
4、审理案件范围:
民一庭:负责审理南邵镇、十三陵镇、城南街道办事处、城北街道办事处、延寿镇(部分)一审传统民事案件、全区的劳动争议案件、名誉权纠纷案件、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涉外、涉港澳台案件;
民二庭:负责全区范围内物业类案件、交通肇事类案件(除南口法庭管辖的以外);
民三庭:负责全区范围内商事案件;
民四庭:负责知识产权类案件;
其他审判执行部门负责全区范围内的相关审执工作。
派出法庭
1、小汤山法庭
(1)办公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沙顺路87号。
(2)交通路线:在昌平水库路乘坐643路公交车到小汤山镇政府站下车,路北侧50米。
(3)管辖地域:小汤山镇(24行政村3个居委会)、崔村镇(12行政村)、兴寿镇(21行政村)、延寿镇部分(8个行政村)、北七家镇部分(定泗路以北曹碾村、八仙庄村、东沙各庄村、东二旗村、杨各庄村,温泉花园等社区)。
(4)案件管辖范围:除劳动争议、名誉权纠纷、物业类案件、交通肇事类案件、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以外的民事案件。
2、回龙观法庭
(1)办公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霍营村北。
(2)交通路线:
公交路线:
乘坐462路公交车到霍营站下车;
或乘坐478路、607路公交车到上坡佳园西门站下车;
或乘坐地铁8号线到回龙观东大街站东下车。
自驾车路线:京藏高速回龙观出口,沿北郊农场桥向东,由回龙观西大街行使至回龙观东大街与黄平路交叉处路口西北处即到。
(3)管辖地域:回龙观镇全境、东小口镇的马连店村、小辛庄村、梁庄村、上坡村、霍营村、兰各庄村、店上村。
(4)案件管辖范围:除劳动争议、名誉权纠纷、物业类案件、交通肇事类案件、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以外的民事案件。
3、沙河法庭
(1)办公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展思门路9号。
(2)交通路线:
市区前往:乘坐345快、345、881、883、919、670路公交车到沙河北大桥下车,北行150米到展思门路口,前行800米即到。
昌平区前往:乘坐345快、345、881、883、919、670路公交车到沙河北大桥下车,步行至路对面,北行150米到展思门路口,前行800米即到。
(3)管辖地域:沙河地区、百善镇、阳坊镇。
(4)案件管辖范围:除劳动争议、名誉权纠纷、物业类案件、交通肇事类案件、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以外的民事案件。
4、南口法庭
(1)办公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龙虎台村西。
(2)交通路线:乘坐357、883、919、376、昌11路、昌70路公交车到红泥沟站下车,步行150米即到。
(3)管辖地域:南口镇、流村镇、马池口镇全境。
(4)案件管辖范围:除劳动争议、名誉权纠纷、物业类案件、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以外的民事案件。
5、东小口法庭
(1)办公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苑东一区75号楼。
(2)交通路线:乘坐620路公交车在天通苑东一区西门下车,向南走300米即到。
(3)管辖地域:东小口镇的魏窑村、半截塔村、太平庄村、单村、芦村、中滩村、东小口村、贺村、陈营村。北七家镇的郑各庄、西沙各庄、平坊、白庙、平西府、沟子头、鲁疃、岭上、海鶄落、北七家、南七家、歇甲庄、白坊、东三旗、燕丹、南狮子营(即定泗路以南各村)。
(4)案件管辖范围:除劳动争议、名誉权纠纷、物业类案件、交通肇事类案件、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以外的民事案件。
三、审委会组成人员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法律职务 |
1 | 张雯 | 女 | 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
2 | 翟永峰 | 男 | 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审判员 |
3 | 何马根 | 男 | 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
4 | 张宝武 | 男 | 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
5 | 卢尔平 | 男 | 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
6 | 张青松 | 男 | 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
7 | 殷世军 | 男 | 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审判员 |
8 | 欧春光 | 男 | 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审判员 |
9 | 郑维岩 | 男 | 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审判员 |
10 | 刘宝东 | 男 | 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审判员 |
11 | 孙力 | 男 | 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
12 | 李钢 | 男 | 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审判员 |
13 | 金建军 | 男 | 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审判员 |
14 | 李秀端 | 女 | 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
15 | 强锡萍 | 女 | 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