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原东城区人民法院与原崇文区人民法院合并,成立新的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东城区人民法院包括北区、南区两个办公区域。
上一级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一、立案去哪?
南、北两区均可立一审民、商事案件。
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立案在北区。
执行案件立案以南区为主。
二、北区
1、北区所在办公部门:刑一庭、刑二庭、未审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五庭、民专庭、行政庭、审监庭、信访办、诉服办、档案室。
2、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东大街1号。
公交路线:
乘坐13、117、684路公交车到北新桥路口北;
或乘坐116、106路公交车到北新桥路口南;
或乘坐107、635、612路公交车到北新桥路口西下车或乘坐地铁5号线到北新桥站,A口出。
自驾车路线:北二环雍和宫桥向南第一个红绿灯路口西北角,东二环东直门桥向西第二个红绿灯路口西北角。
3、北区审理案件范围:
刑一庭、刑二庭:刑事案件
未审庭:涉未成年人民、刑事案件
民一庭、民二庭:传统民事案件
民三庭:商事案件
民五庭:知识产权案件
民专庭:道路交通事故类案件、医疗类案件
行政庭:行政案件
审监庭:再审案件
信访办:接待来信来访
诉服办:诉讼引导、案件查询、诉讼材料和上诉材料收转
档案室:北区审理案件的档案查询
三、南区
1、南区所在办公部门:民四庭、民六庭、民七庭、执行局、信访办、诉服办、档案室。
2、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定安里10号,邮编100075。
公交路线:乘坐7、525、610、特11、运通102路公交车到定安路站下车或乘坐地铁5号线到蒲黄榆站,D口出,沿安乐林路向西行红绿灯处左转,沿景泰路向南行红绿灯处右转,沿刘家窑路向西行350米即到。
自驾车路线:从二环路景泰桥,沿景泰路向南行驶,第二个红绿灯处右转,沿刘家窑路向西350米。
3、南区审理案件范围:
民四庭:商事案件
民六庭:以婚姻家庭继承为主的传统民事案件
民七庭:劳动争议案件
执行局:执行案件
信访办:接待来信来访
诉服办:诉讼引导、案件查询、诉讼材料和上诉材料收转
档案室:南区审理案件的档案查询
四、接待时间、电话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0-5:30
北区档案查询时间:周二、周四上午9:00-11:00
南区档案查询时间:周三上午9:00-11:00
对外咨询、接待电话:64016395
举报电话:010-64031381
五、审委会组成人员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法律职务 |
1 | 赵军 | 男 | 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
2 | 高虹 | 女 | 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
3 | 薛春江 | 男 | 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
4 | 薛峰 | 男 | 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
5 | 王波 | 男 | 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
6 | 张永忠 | 男 | 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
7 | 许强 | 男 | 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
8 | 孟德英 | 女 | 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
9 | 田国庆 | 男 | 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
10 | 胡秉义 | 男 | 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
11 | 马云 | 女 | 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
12 | 爱新觉罗启骋 | 男 | 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
13 | 佟永英 | 男 | 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
14 | 全玉海 | 男 | 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
15 | 岑翀 | 女 | 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
16 | 董菲 | 男 | 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
17 | 刘润华 | 男 | 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
18 | 姜在斌 | 男 | 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
19 | 罗成芳 | 男 | 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
20 | 李恩义 | 男 | 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
21 | 邵金常 | 男 | 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
22 | 曾进 | 女 | 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
六、管辖范围
1、民、商事案件:
(1)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但诉讼 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由中院管辖。
(2)婚姻、继承、家庭、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案件以及群体性纠纷案件。
(3)诉讼标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
(4)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 识产权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辖区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案。但涉外、涉港澳台的知识产 权案件由中院管辖。
(5)本院管辖的知识产权案件类型包括: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技术合同、特许经营合同、企业名称(商号)、特殊标志、计算机网络域名的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著作权、商标权、计算机网络域名的知识产权权属或侵权纠纷案件,侵犯企业名称(商号)权、特殊标志专有权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 案件以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商标权、著作权的申请诉前停止侵权、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
不包括:涉及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专有权、发明权、发现权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的案件,或者属于确认不侵权纠纷或垄断纠纷的案件。
(6)本规定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行政、刑事、执行案件管辖范围:根据《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及其有关规定应当由东城法院受理的第一审行政、刑事、执行案件。
3、经由上级法院依法指定或移送的刑事、民事、商事、知识产权和行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