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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高管能否投资、持股的4个问题

国有企业作为国家出资的企业,与普通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相比,不论是在管理还是运营等方面,均有较大的不同。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董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高管”)的任职要求,自然也就比普通企业的要高许多,其中有些问题经常涉及:


1、国有企业的高管能否投资、持股?

答:需结合其具体职务和拟投资入股的企业范围确定。现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下列行为:(一)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该规定适用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2008年国资委印发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明确了“职工入股原则限于持有本企业股权。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及其各级子企业改制,经国资监管机构或集团公司批准,职工可投资参与本企业改制,确有必要的,也可持有上一级改制企业股权,但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企业所出资各级子企业、参股企业及本集团公司所出资其他企业股权。科研、设计、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员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持有子企业股权的,须经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且不得作为该子企业的国有股东代表。”。


2、国企高管持股的企业范围?

答:高管的投资持股范围明显比普通职工的范围窄、受限多,原则限于持有本企业股权,经国资监管机构或集团公司批准,也可持有上一级改制企业股权,但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企业所出资各级子企业、参股企业及本集团公司所出资其他企业股权。即可以下持上,不可以上持下,尽管有除外规定,但上持下的情况很少见。高管中的非领导班子成员,可以投资非关联、同类竞争业务企业。


3、对高管的职业限制,可否兼职?

答:《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第(十一)项规定“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不得在职工或其他非国有投资者投资的非国有企业兼职;已经兼职的,自本意见印发后6个月内辞去所兼任职务。”。需要注意的是,领导班子成员即使经过批准在其他企业兼职,也不可擅自领取薪酬及其他收入。


4、对持股数量有何限制?

答:国有大型企业改制,职工持股不得达到控股比例。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职工持有辅业企业股权比例没有明确限制,另根据《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可以探索中小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所属从事该大型企业主营业务的重要全资或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不向管理层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