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了这么久,我们在经历了一审的喜悦之后,等来的二审却是“死缓”!
于是,“‘非诚勿扰’出事了”、“‘非诚勿扰’要告别江苏卫视,哦不,是告别荧屏了!”……各种声音不绝于耳,悲观的氛围笼罩在网络中,大V们纷纷发表高见,各种文章刷爆微博和朋友圈,好不热闹。
虽然我们始终不认为“非诚勿扰”节目是服务,要不然你让介绍武器装备的军事栏目、介绍医疗保健知识的生活服务栏目怎么活?你会认为它们是提供买卖武器装备或者提供医疗诊疗的服务么?但是,我们尊重法院的判决。判决结果是悲观的,然而作为知名电视栏目组所属单位的不知名法务,可以负责任的讲,这最终的结果可未必是悲观的。
事实上,看到大家如此关注这一事件,而且热度保持到现在,我们就已经放心了。
作为法务,处理对有重大诉讼案件带来的不利影响,首先要考虑的并不是你们以为的那个——“难道法务不应该先担心节目不保的事情么?”
哦,这个先不担心。不信?你现在去看非诚的官方微博有说节目暂停播出了么?所以,各位不必急于用《别了,非诚勿扰》这样的文章来凭吊这个名牌栏目,作为一名媒体行业的法务,就是这么敢说,原因无二,危机处理原则第一条——就是要吸引你的眼球!
这是因为提升了节目热度,关注我们的人就越多,我们发出的声音才会更响亮,不然有谁知道我们发声了?响亮的话语,在发声的时候,才会被真正的注意到我们发出的是什么声音。而且,即便最后是最差的结果——节目变更名称,那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依然是要让尽量多的人知道我们的节目变更名称以及变更为什么名称了。再者,作为一档娱乐节目,保持热度,提高收视率,一直都是王道!不然你去看台湾的著名综艺节目《康熙来了》,曲终人散了,其传播热度反而更高了,为什么?当然是为了留后手!原制作团队、主持人以及主持人新加盟的栏目,都可以继续消费这一热度,为后续栏目造势,并保持主持人的曝光率,这才是要关心的,怀旧只是其中的一环而已。
铺垫了那么多,那么我们有哪些后手呢?
一、提前为不利结果做好预案。
作为当事方,我们参与了案件审理的全部过程,信息了解得比各位早,当然还比各位充分。在案件审理最后阶段,我们对案件的审判结果已经有了基本的预期,设定了止损方案,为什么设定止损方案?风向变了啊,各位,对方律师成功的把我们拉进了第45类商品或服务类别,主张“非诚勿扰”节目是“交友、婚介服务”,而这一主张得到了法庭的支持,接下来一审判决结果被支持的可能性自然变小了,哦,不对,是渺茫了。
此时再改变诉讼策略,已然都来不及了,只能提前做好其他准备了。也因为条件无法达成一致,双方最终也没有达成和解。我们无法接受自己是婚介服务机构这种设定!
我们设定的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哪些方面呢?
1.节目播出安排
周六很快就要到了,已经录制完成的节目可能要根据判决的要求补录素材进行再编辑,不再使用“非诚勿扰”这一名称,做好两套节目备播带。
2.法律相关事项
(1)与“珍爱网”协商合作中止、变更合作或者解除合作事宜;
(2)处置因更名导致的广告合同、赞助合同的变更、解除事宜;
(3)处置因更名导致的节目周边的服务暂停、终止事宜;
(4)处置与节目嘉宾的合作关系的变更或解除事宜;
(5)拨备资金,如被判定侵权且造成损失的,对上诉人进行赔偿;
(6)与“非诚勿扰”授权方“华谊兄弟”开始接触,协商场外解决方案。……
3.公关事项
积极推进PR相关事项,不过分使用自己的话语权,低调示弱,加以引导,同时不减持公众对“非诚勿扰”事件的关注热度……媒体朋友们都是行家,这一项在此不展开了。
二、积极寻求其他救济途径。
因牵涉相关技术策略,这里只阐述相关背景。
(1)我们发现金阿欢申请的商标图形与《非诚勿扰》电影海报的文字图形基本一致,且申请时间在后,其涉嫌侵害了“华谊兄弟”的在先权利;
(2)金阿欢所谓的婚介服务机构是否连续使用“非诚勿扰”商标存疑;
(3)就启动再审进行诉前可行性准备,“非诚勿扰”节目如被认定为第45类,我们认为这是与《商标法》的立法目的相背离的,而且服务的认定标准亦违背了公众一般的认知。
三、启动协商解决方案。
我们将与“华谊兄弟”及金阿欢相互之间或者三方之间就商标许可事宜进行磋商,以支付对价的方式解决。谈判会涉及金阿欢权利瑕疵问题、商业利益的计算问题等等。终审判决未对赔偿事宜进行厘定,对于各方进行协商而言,多少是个伏笔。
好了,就说到这里吧,各位,我们周六晚江苏卫视频道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