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研究成果  >  法律时评
理论文章
法律时评

劳动合同未交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为规避法律,强制将劳动合同收回或者根本没有将其交付给劳动者。这些劳动者认为只要能够拿到工资,即便没有拿到劳动合同也无妨,或者出于种种顾虑,劳动者选择了隐忍。一旦双方发生争议,劳动者往往因为手中没有劳动合同而陷入不利局面。

为了防止上述不利局面的出现,保护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法》第81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处的“赔偿责任”是双倍工资还是按照其他标准赔偿,法律界存在两种意见:

一种是将签订劳动合同不交付给劳动者的行为应当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双倍工资赔偿。

一种是将签订劳动合同不交付给劳动者的行为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区别开来。持此种看法的人士认为,相较于收回或者不交付,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性质更恶劣一些,既然未签订劳动合同适用双倍工资赔偿,那么,不交付劳动合同行为的赔偿就要低于两倍工资赔偿。

近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劳动合同签订后未交付劳动者的劳动纠纷案件。该案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重要内容没有约定,同时亦没有将其中一份合同交付劳动者持有。法院最终判定,此案视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告公司应向劳动者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有人认为此案判决对于是否适用双倍工资赔偿的争议有指导和借鉴意义。但本人认为本案之所以定性为“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原因主要在于签署的劳动合同未对必备、核心的条款进行约定,而不仅仅是未交付.

除去未对必备、核心的条款进行约定和空白劳动合同的情况,我们单讨论合同条款完备的情况下,单位收回或者不交付劳动合同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本人认为,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应当将上述违法行为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适用双倍工资赔偿。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即便遇到这种情况,大多都无力反抗。所以一定要从用人单位一方着手,只有加大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才能杜绝强制收回或者不交付劳动合同等各种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