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关于律师事务所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指示精神,坚持法律服务的社会主义方向,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二、主持律师事务所全面工作,指导副主任制定业务工作的管理制度,并指导行政主管对各项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三、根据按有关规定要求,负责组织和参加本所承办重大案件的讨论,确保案件质量。对于有重大社会影响并有重大分歧意见的案件,负责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请示汇报。
四、督促本所律师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组织的业务培训和业务研讨活动。
五、督促本所律师严格执行收案、结案制度,防止私自收案收费,避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提高办案质量,做好结案归档工作。
六、按要求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等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召开的各类会议,贯彻落实好上级机关和建筑师协会的各项指示要求。